办理建筑企业升级必备资料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修订版)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二)《》(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核准了相应建筑施工类经营范围;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用a4纸装订成三册,其中:第一册综合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公司章程(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③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
⑥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⑦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⑧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⑨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③、④、⑦、⑧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第二册人员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③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第三册业绩材料(新申请、增项核定除外)
企业完成的与申请事项相关的代表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二)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
(一)条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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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