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总结
xxx矿业(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是群众性的青年安全监督组织,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发挥青年优势、提高青年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形式,是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载体和有力保障。
第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由矿(处、公司)团委具体组织与领导。集团公司各级青年安全监督岗人员在行政和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集团公司安全文件、规定和本条例,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
1、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区队(车间)、生产班组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2、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在本职岗位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和查处生产及现场中的事故隐患,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
3、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煤矿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
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推广青年安全生产经验,表彰青年安全生产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青年安全监督总岗,各生产矿、处、公司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分岗,有生产任务的区队(车间、工段)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集团公司团委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对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副书记)全面负责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各设岗团委由团委书记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岗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担任岗长,生产委员具体负责青安岗工作。
第七条各级青年安全监督岗应聘请单位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和优秀老工人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安全技术顾问。
第八条每个青年安全监督岗设岗长一人,副岗长一到二人。正副岗长每年一次整顿改选,任期一年,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整顿改选。
岗长。在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和党、团支部的领导下,负责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和工区(车间)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的一切制度,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完成交办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研究布置总结汇报工作,表彰先进,传播经验;关心岗员思想、生活、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年安全监督岗正常、深入地开展工作。
副岗长。在岗长领导下,协助岗长开展工作,在岗长不在时,代理岗长工作。
第三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
第九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要求每个班组必须有岗员不得空岗。
第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产生,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经工区(车间)团员青年广泛讨论、民主推选产生,每年整顿改选一次,由各单位团委行文聘任。选举前要宣传岗员条件,以便严格掌握标准;选举后要在职工中宣布岗员名单及其权利、职责,使职工了解青安岗工作情况,自觉地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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