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耗材、植入性材料使用管理规定.doc修改
成县中医医院
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
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的采购使用管理,降低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不得自行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病人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所需用的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由所需科室提交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由药械科统一负责采购。
二、采购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应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严格按规定索取、查验、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及供应商品的有关资质证明,包括:
1.供货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还须索取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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