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牌照及相关政策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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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金融租赁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共有26家金融租赁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时间为1986年12月。
拥有该牌照的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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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