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政府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监督管理情况的
报告
xxxx:
《xxx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xxx》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xxx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xxx等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现将我开展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监管情况
我部门作为公配建设的监管单位之一,非常重视公配的建设情况,按文件要求严把建设监管关。一是按xx第138号x的规定,xxx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是在相关楼盘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施工进度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施工进度的建设工程项目,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三是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后,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后续建设情况纳入预售款监控范围。
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情况
从2016年底起,我部门牵头xx等相关单位,开展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的工作。
(一)移交的法律法规
xx第xx号令《xx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xx》在201x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在201x年3月1日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不适用本规定”,但同时明确“已建成本按照规定应当移交而未移交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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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x及xxx对移交接收工作的布置
对于2016年3月1日前已完成用地出让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工作,xxx在2017年4月印发了《xxx推进已出让居住用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xxx在2017年6月印发了《解决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历史交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移交历史遗留问题分三年(2017年-2019年)按4:4:2的比例完成处理工作。
(三)移交完成情况
(未完,全文共2593字,当前显示7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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