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申请书
第一、自主择业干部能够领取数目可观的补助金和退役金
后财[2001]45号规定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基础上,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也就是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转业费外还可领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自主择业补助金。
月退役金方面,国转联〔2015〕1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基本退役金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其中,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并且每年定期增长。
国转联[2016]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可以终生领取,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缴费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5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后财[2015]1726号文件,自主择业干部退役时军队不给予退役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这里的缴费年限特指自主择业后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的缴费年限),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样退休的自主择业干部既可以领取退役金,又可以领取地方的养老金,退休后收入更加可观。
第二、自主择业干部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干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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