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摘要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一年的,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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