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
禁建区划定及其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荔政综[2011]号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规范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范围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1.西天尾、镇海、拱辰等3个镇(街道)全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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