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美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绿化义务。
二、校园绿化工作,由学校后勤负责;文华校区管委会主要负责
三、学校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并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审批文件。
四、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要注意文明施工,栽后应及时清除余土,清扫地面;整枝、抹芽要及时收捡枝条;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和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追究赔偿责任。
六、各部门和个人对门前绿化区负有直接的责任,应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绿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生宿舍、教室财物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
(一)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二)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财产保管和执行公物赔偿制度。
(三)开学第一周,学生应验收室内归本人使用的学校财产,寝室长负责验收宿舍内的公物,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本周末书面汇总并报总务处。第二周,总务处派人修理好或更换,并再次逐一验收,验收记录作为学期末验收的原始凭证。从第三周开始,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人为损坏,则均由当事人赔偿。
(四)寝室内不准擅自安装和私接电线、电灯和其他电器。
二、教室
(一)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开关、班牌、电视柜、电脑柜、课桌椅等,则由总务处利用暑假一次性维修,开学第一周由各班按总务处发放的表格一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则在本周末由班主任书面汇总报总务处。第二周,总务处派人维修或更换,再逐一验收,验收记录作为学期末公物验收的原始凭证。从第三周开始,如有人为损坏,均需由班级办理赔偿手续,然后由总务处凭赔款单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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