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校园绿化规划,并纳入到学校总体规划。
二、学校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三、校园绿化工作由总务处主管。各班负责校园绿化的养护、管理。总务处负责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规划、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使用部门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并报总务处备案。
五、学校绿化面积占学校总面积的比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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