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天然气榆济管道分公司德州管理处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1总则
为增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2规定要求
2.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消防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按《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专职及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职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4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2.5火灾预防
2.5.1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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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5.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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