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区片。
第三条城中村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四条城中村拆迁改造要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采取群众参与、政府组织、逐级审批的方法进行。使城中村拆迁改造实现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拆迁改造工作与撤村建居同步进行。
第二章拆迁
第六条城中村拆迁安置政策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拆迁任务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介入拆迁工作。
第七条房屋拆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负责裁定。
第八条制定拆迁安置政策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入户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依据规划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提出确保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拆迁安置政策必须向被拆迁人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得到大多数被拆迁人的认可。
(未完,全文共2221字,当前显示7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