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政策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10)
浏览:4|发布于:2010.04.21|分类:国家政策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通知》要求各省份、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措施节油节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该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2008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2008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2306号)。
2008年9月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管办[2008]293号)。
2008年9月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通知》指出: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含污泥)焚烧发电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通知》指出: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设规模;秸秆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布置在农作物相对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秸秆产量和合理的运输范围;林木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布置在重点林区;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厂址应与垃圾填埋场统筹规划;沼气发电项目要与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工程配套建设。在采暖地区县级城镇周围建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尽量结合城镇集中供热,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盘点(9)
浏览:4|发布于:2010.04.21|分类:国家政策
(未完,全文共12183字,当前显示14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