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靖会公路改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会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上级部门管理文件等。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交建集团的岗位职责执行外,具体的质量责任为:
一、项目管理(含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制定项目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2、负责督查各参建单位现场及内业工作,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指令,并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重大偏差;
3、负责检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工序检验单、变更文件、联测资料、计量文件与支付文件、延期与索赔文件的审查、签认和处理情况;
4、组织开展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提升及管理程序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5、制定总监办的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设置各监理组并明确其监理职责;
6、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抽查、复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资料签认、统计及整理归档;
7、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包括复查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控制工程的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调整或加大工、料、机投入。
8、负责所辖范围工程计量管理,包括开工前复测,复测成果的审定;中间计量的复查、汇总;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审定;
9、负责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包括检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岗前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0、负责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变更审批手续;组织工程延期、保险索赔有关数量的确认,参与工程延期、索赔(包括保险索赔)的审理;
11、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现场组织和准备工作。
12、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通报,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总承包单位职责
1、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主体,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直接责任。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合法进行分包。
3、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必须接受项目建设管理处的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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