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档案中级职称准备材料
烟台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三、计算机及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外语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四、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档案汇编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10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5万字以上。
2.从事接收征集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接收征集的方案,接收档案1000卷以上。征集珍贵档案10件以上。
3.从事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制订过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200个(或调整组卷1000卷以上)或完成编制检索工具2种以上。
4.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有700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历,并提供出本人撰写的反映700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5.从事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有3年以上接待工作经历,收集整理利用效果100例以上并撰写过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六、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七、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
1.获得1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2项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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