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
查三看三不”:
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
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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