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线管理规定(ZZ-0404)
zz-0404
临时线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临时线的安装、拆除,确保临时线安装、拆除安全,正确使用临时线,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临时线管理。
3.职责
3.l制造部是临时线管理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临时线审批、监督检查。
3.2能源供应厂负责对各单位临时线申请的审核。
3.3各架设临时线的相关单位负责架设临时线的申请、安装、拆除。
4.定义
临时线。凡未按电业安全规程装设的电线视为临时线。
5.管理内容
5.1临时电线的分类。
a)第一类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办理延长手续。要求如下:
①架空线路电杆、横担应满足机械抗拉强度。
②架空线路导线截面按通过电压选定,10千伏铜线不小于16mm2,铝线不小于35mm;1千伏铜线不小于6mm,铝线不小于16mm。
③架空线长度一般不超过500米,裸线距地面高度5米以上。绝缘导线距地面4米以上,与建筑物、树木或其它导线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与设备、管道、门窗保持0.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户内架设高度2.5米,户外架设高度4.5米,垮公路架设高度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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