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工的管理,规范本厂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临时用工分固定期限临时用工和即期临时用工。
第三条厂办公室负责全厂临时用工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聘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招聘,并与陕西军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人力)签订劳务合同,由军工人力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到我厂工作,劳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聘用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最长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三年。聘用三个月以下的即期临时用工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务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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