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研究,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按照因需设岗、因岗用人的原则聘用临时工。
第二条学校聘用临时工(含食堂用工),一般照顾本校在职教职工的配偶。聘用临时工必须报校委会研究,校长签字,到学校办公室填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聘用。劳动合同一学期或一学年签订一次,每次聘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如因工作需要,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必须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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