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充分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补助对象
凡生活确有困难的本院正式职工(会员)、退休工人都可享受困难补助。
(二)补助方法
困难职工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三)补助标准
1.定期补助。目前暂按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下列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本院职工最低生活费每月定为300元。
2.临时补助:
(1)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可根据抚养家庭人口多少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无供养的补助300元。
抚养一人的补助400元。
抚养二人的补助500元。
抚养三人的补助600元。
参加人寿保险的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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