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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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困难救助补助办法
为弘扬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的传统美德,促进xx事业的更好发展。根据国家和广西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救助办法如下:
一、生活困难补助的范围
生活困难救助对象限于本局职工。
二、生活困难补助的种类
生活困难救助种类,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一般生活困难救助(每年一次)和特殊生活困难救助。
三、职工在下列情况下之一可以申请生活困难救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职工可以申请一般生活困难补助。
1、本年内职工家庭月收入生活费达不到广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本年内职工本人或直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造成生活困难。
3、本年内职工家庭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包括家庭物资被盗二次以上的,财产损失价值在职人员10000元以上,其他人员5000元以上),给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
4、本年内,职工本人遭突发性意外伤害(工伤或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除外)、天灾人祸住院治疗、直接供养的直系亲属,1
因患病住院治疗,个人承担医疗费较大(减除保险、医保以外10000元以上),给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
6、单亲家庭,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或虽超十八周岁但以在校读书,无独立经济能力,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职工可以申请特殊生活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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