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参保险种:
(一)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二)员工应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等,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城镇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3、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非深户的农村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保部门证明。
二、办理社保登记程序
(一)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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