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类别、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符合《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能反映经营场所面积、房屋结构、门窗及通道、设施设备布局的图纸及文字说明。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
(未完,全文共1670字,当前显示5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