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定点药店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该地点提供药品配购服务1年以上。申请药店名称、地址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致。
2.通过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监、物价管理部门的药品质量及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并经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有执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能力,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组织职工学习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能够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提供划卡消费服务。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未受到劳动保障、药品监督、物价等管理部门的处罚。
6.药店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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