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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江苏中医药人才高地,加速培养一批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领军型人才,引领和带动中医药学科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医德医风高尚、管理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能带动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治未病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资助课题研究为主要方式,经过5年努力,培养出30名左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自2009年起实施。江苏省中医药局及有关部门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并对领军人才培养进行动态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领军人才培养的成效。

第四条江苏省中医药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五条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总体培养目标为。通过重大项目实施,结合相关临床、教育和科研基地建设,培养既具有战略思维和组织才干,又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功底,能把握中医药发展规律,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的中医药研究型学术带头人;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学术技术精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和治未病等方面具有显著工作绩效和能力、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学科综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5年内可以达到培养目标;

(四)所在科室系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研究室(含建设单位),或2级以上实验室;

(五)具备下述条件中的2条:

1.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者。

2.近5年在中医药重大疑难疾病预防、诊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中医临床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中药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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