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灾后重建、廉租住房、经济房方案的通知
宕政办发„2010‟94号
宕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宕昌县城镇居民灾后重建与北山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
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宕昌县城镇居民灾后重建与北山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实施方案》、《宕昌县城镇居民灾后重建与2010年廉租住房配套实施方案》、《宕昌县2008-2009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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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需交易转让的,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00平方米,该地段市场价为17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售价为1500元/平方米,两者差价为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20000元,按50%计算需交纳10000元土地收益。
4、交易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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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损房屋鉴定证明。
(二)廉租住房方面
1、家庭基本情况(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家庭成员工作情况、经济状况、住房情况。申请书内容要真实有效,并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加注意见;
2、申请家庭住房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审核出具);
3、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或特困家庭证明或孤、老、病、残人员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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