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经营方案
二次经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全市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省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市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
第四条市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主管项目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部门,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项及标准
第五条设立项目争取奖。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项目基础奖金。分别按省批准项目、国家部委批准项目、国务院批准项目核定相应的奖金。凡经省批准的项目其奖金为1--5万元;凡经国家部委批准的项目其奖金为3--15万元;凡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其奖金为10--100万元。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之后。
(二)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0.5--1.5‰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提取奖金。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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