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
准(试行)
(豫财资[201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13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临时办公机构国有资产配置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资产主要是指办公用房、公务车辆、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空调设备等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需要配置的资产。第四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省编办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办公自动化要求,确定办公自动化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并参照主流设备市场价格,综合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更新标准。
第五条本标准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数量、面积、价格等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本标准配置资产或者未达到更新标准需要更新资产的,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进行配置或者更新。
第二章办公用房装修
第七条公用部分:包括大厅和公共走道。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水电管线、灯具等。按照建筑面积,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2000元/㎡,公共走道不超过1000元/㎡。
第八条会议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1500元/㎡。第九条办公室。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电路管线、灯具、网络线路等。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
第十条卫生间、茶水间。装修内容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窗帘、天花板、水电路管线、灯具、卫生洁具等。按照建筑面积,卫生间装修费用不超过1000元/㎡,茶水间装修费用不超过400元/㎡。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整体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损害的,经审批可以适当提前。
第十二条对于租赁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整体改造,只能进行满足办公需要的简单装修。
第三章公务用车更新第十三条一般公务用车:
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或行驶里程不低于30万公里,经省财政厅批准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微型面包车。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或行驶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经省财政厅批准进行更新。
第十五条因事故导致损害严重,维修费用超过车价70%的公务用车;车型保有量少、维修配件紧缺,导致维修费用累计超过车价70%的公务用车,经省财政厅批准可酌情提前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
执法执勤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刑事侦查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参照上述标准更新。
第四章办公家具
第十七条办公室家具:
一、厅(局)级
按照价格不超过16000元/人配置,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饮水机、电视柜等。
二、处级
按照价格不超过8000元/人配置,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饮水机等。
三、副处级
按照价格不超过6000元/人配置,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饮水机等。
四、处级以下
按照价格不超过4000元/人配置,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衣柜、饮水机、文件柜等。
第十八条会议室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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