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财政部文件
财行〔2011〕7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我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购置预算标准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附件: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本标准基于编制预算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规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实物量标准和预算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编制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相关依据。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等(以下统称中央行政单位)。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标准对本垂管系统(不含中央本级)制定具体标准,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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