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汉司计„2004‟17号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集团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规范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工作,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
二○○四年二月七日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物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物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物资产(以下简称房建资产)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房建资产管理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房建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是房建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的宏观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计划、资产、财务、技术、房管、安全等部门应互相配合并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房建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房屋建筑物建设规划并组织执行;审定各单位房屋建筑物建设计划;
二、负责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组织、指导房建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汉江集团房建资产的调配,审批房建资产的产权变动;
五、监督房建资产的使用、出租、转让、处置,参与房建资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的年度清查以及报废的鉴定、审批、处置工作;
七、建立统一的管理房建资产台帐并集中管理,推进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
八、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工作交流和检查评比工作;
九、对各单位房建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有关房建资产方面的任务。第六条各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目标,建立责任制度,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房建资产的建立、维护、数据更新工作,做好本单位房建资产的原始记录、台帐、卡片、报表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报送房建资产管理的报表;
三、负责本单位房建项目建设、改造、维修规划或计划的制定、申报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房建资产的建设、改造、维修等工作进行验收;积极配合做好由集团公司组织的房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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