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电子电器产品等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办公设备以及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第三条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共同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三方共管,分级管理”的方法,即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共同管理。
综合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订货、采购、登记、建卡、发放、维修及报废处理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筹措、核算、折旧等财务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任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管理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资产数量的建立;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账及明细账,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
公司各大队、部门必须设有资产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名单,并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工作。
第七条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尤其是各类公用设备,更应明确保管的责任人,以确保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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