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1.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活动参与者)、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具体指向的对象)、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3.客体的表现形式一般有四种: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4.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这中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既可是行为也可是事件5.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6.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调整建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城市现象规划: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8.城市总体规划:指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9.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
10.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城市用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选址意见书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书,它是工程申请开工的必备条件
14.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应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5.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16.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标的限于国有土地(限制性)17.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有偿行为
1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基本的缔约方式是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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