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5年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5]10号批准1995年8月30日苏府[1995]90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新加坡城币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结合园区近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新合作开发建设的7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

第三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设计、建设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

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是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在园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园区规划建设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负责园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

(三)参与和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四)查处园区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案件

(五)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交办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园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单位和个人在园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园区规划建设局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园区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可对园区内的所有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违法建设和违反规定、不符合质量要求施工等活动进行制止、调查、取证。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建设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拦,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九条园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并可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园区编制城市规划遵循下列原则:

(-)从实际出发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二)科学预测园区远景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自然景观,创造园区城市特色;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和科学技术文化事业发展;

(五)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治安和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第十一条园区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编制。

(一)园区总体规划由中新双方共同组织编制,其内容应当包括:园区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河湖绿地系统、能源、水源、给排水、防洪等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二)园区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其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容积率、建设密度、绿地率、建设高度、建筑退后线、建筑缓冲带、配套设施、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等

第十二条园区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管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园区设立总体规划委员会,负责园区总体规划的初审和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鉴定。

第十四条市有关部门及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园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向规划建设局提供有关专业规划初步方案和有关资料。


(未完,全文共15745字,当前显示14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