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标准
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
一、车库为钢混结构,停车位必须在200个车位以上,每个车位面积不得低于长×宽=5×2.4米。车场必须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出入口通道不得少于6米,此外,还应设有紧急车辆出口。
二、消防及通风设备:车场应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温度探测器和co探测器,以及自动化防排
烟通风系统等设施。
三、照明设备。车场除正常照明系统外,还应设应急照明系统,保障车场24小时停车安全。
四、监控设备:车场应设有完善的监控系统,对车场内各主要干道,车场进出口等地方进行
24小时监控,保障停车安全。
五、车场应设置自动化收费系统,高标准的规范的地面标线及标牌,并为车主购买保险。
六、地下停车场应具备两台以上电梯设施,方便客人和货物通行。
室内普通停车场标准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停车楼(库)。
一、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
二、设有防火监测预警装置和完善的消防设施。
三、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
附件二:
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室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特级停车场
车型
停放时间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三轮2小时内3元/小时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1元
摩托车
12小时内15元以内计收,但不得超过12小时
24小时内25元以内和24小时的限定标准。
大中型车
2小时内4元/小时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
12小时内20元以内计收,但不得超过12小时
24小时内30元以内和24小时的限定标准。
二轮摩托车
1元/小时按小时累计计收,但不得
12小时内5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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