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的意义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在国内,驰名商标已经是商标的最高境界。
最早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国际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6条之2规定了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该规定是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的主要依据之一。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异,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
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专用权的方式实现的,保护措施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edon)和绝对保护(absoluteprotectionlawpanel)两种。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一、对抗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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