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购集美永祥花园人才住房的通知-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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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闽委联〔2009〕1号
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团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团工委,各有关高校团委、学生处: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重视、正确疏导大学生就业压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建设两个先行区贡献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09年“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拟从闽籍或在闽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募360名志愿者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区开展为期二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金融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同时,继续做好2007年招募的两年期志愿者和2008年招募的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
参加“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政策待遇是: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项目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
2、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至其服务期满。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3、服务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其服务欠发达地区工作年限可以作为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相应条件,也可以等同应届毕业生报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我省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组织专门面向“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等对象参加的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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