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
附件1:
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省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由省经委归口管理用于支持企业(含民营企业,下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支持壮大优势产业、产业集群、优势企业。
(二)项目选择坚持“质量、品种、效益”相结合,围绕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结构,促进节能降耗,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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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十大标志性工程”及其配套的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推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和企业创“四个一流”的项目;
(三)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重点工业园工业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五)企业产业技术开发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六)老少边地区加快发展的重点技改项目;
(七)其他促进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八)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投放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委托参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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