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关于县(市、区)属企业申报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通
【发布单位】
龙岩市
【发布文号】
龙财企〔2008〕42号【发布日期】
2008-12-16【生效日期】
2008-12-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龙岩市关于县(市、区)属企业申报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龙财企〔2008〕4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我市“10+3”产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自2006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鉴于市级财政对县(市、区)属的奖励项目和范围的增加与扩大,为做好县(市、区)属局企业市级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对象
凡符合市委、市政府2006年以来制定出台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规定条件的县(市、区)所属企业,均可向市财政申请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未完,全文共1310字,当前显示4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