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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关于县(市、区)属企业申报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通

【发布单位】

龙岩市

【发布文号】

龙财企〔2008〕42号【发布日期】

2008-12-16【生效日期】

2008-12-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龙岩市关于县(市、区)属企业申报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龙财企〔2008〕4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我市“10+3”产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自2006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财政奖励政策。鉴于市级财政对县(市、区)属的奖励项目和范围的增加与扩大,为做好县(市、区)属局企业市级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对象

凡符合市委、市政府2006年以来制定出台的各项扶持奖励政策规定条件的县(市、区)所属企业,均可向市财政申请奖励资金。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未完,全文共1310字,当前显示4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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