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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关于县(市、区)属企业申报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的通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工作,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外贸进口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外经贸计财〔2010〕28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我省鼓励进口范围

为鼓励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升我省产业装备水平、有效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和产业结构,达到以进口推动出口,扩大我省进出口规模、促进贸易平衡的目的,2012年将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适用的设备和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省财政厅和外经贸厅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与年度资金预算,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企业申请进口贴息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近3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调查问卷),认真参与外贸监测预警工作;

(二)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设备或适用设备(不含旧品)或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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