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初稿)
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特制定本规定。2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调度、费用控制及驾驶人、车辆管理。财务部: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用车部门:负责用车申请的提出。3管理程序3.1用车范围
3.1.1集团管理部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及特级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和外协人员公务用车。
3.1.2财务部门出纳去银行存取较大数额现金。
3.1.3需接送的业务单位重要客人。
3.1.4因生产经营工作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的用车。
3.2车辆调度
3.2.1所有用于公务的高管车辆需在车辆调度员处登记,对于可调度的车辆每日进行标记,以便调度。
3.2.2各部门内部公务及客户接送用车等,一般安排本部门高管车辆,确因车辆调派不够用,经用车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用公司公务车辆或高管值班车辆。
3.2.3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如工伤事故等)需用车时,现场有车人员应听从调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3.2.4高管出差离开车辆所在地时,须将车钥匙留至车辆调度员处备用,车辆调度员须据实记录使用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3.2.5各区域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高管车辆轮流值班表》,并于每月底在oa公布;当月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于次月初公布。值班车辆有换车等情况须提前告知车辆调度员。
3.2.6遇公司大型活动或重要接待时,所有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各车辆使用及管理部门须无条件配合。
3.2.7车辆驾驶员应按调度员安排出车,严禁私自出车,特殊情况下公司领导临时直接派车,驾驶员须及时告知调度员,以免出现调车混乱。
3.2.8禁止公车私用、私事公报、跨级别用车等违规操作。车辆管理部门及各部门职责人严格规范签批车辆的使用范围,所有记录据实填报。运营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查验。
3.3用车申请及派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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