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
京政发[201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印)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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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条市政府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必要时邀请金融监管机构参加。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第四条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工作小组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组成。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视情况
─2─参与工作小组的工作。工作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市规划委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负责确定全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目标;部署全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控制违法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对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的初步意见;通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联动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针对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建立信息月报制度。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每月将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第七条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将巡查发现、举报、信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线索和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实现各平台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利用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专网,实现全市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定期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告。
第二章工作职责
─3─第八条【市国土部门】
市国土部门全面负责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监管工作。
市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本市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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