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遗失补办建筑施工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业务办理指南
2009/10/2218:29:52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业务办理指南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一、受理范围
(一)由我委负责变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和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
(二)由我委负责初审,报自治区建设厅变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以上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二级以上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4、建筑智能化工程与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以上资质;
5、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和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二、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3:00~5:00接收材料。
三、受理地点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15楼1508室(电话。5521591)。
四、原件和网上数据审核
1、申报企业须将申报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原件一并送交核查(原件审核后退回),同时还应登陆“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登陆方法详见附件1),网上填报“资质变更申请”(填报方法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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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