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办法
附件3:
南宁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营造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年”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南宁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办法(试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二条凡在南宁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市内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合作的项目,均可申请参加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评选。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三条合作项目签订有产学研合作协议,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实施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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