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创新计划十佳产学研合作项目评选办法
威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政府引导,深化产学研合作创新,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威发[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工程资助计划(以下简称“示范工程计划”),旨在通过对产学研合作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突破一批产业发展中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培植一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点,为加快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示范工程计划”是推进我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我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示范工程计划”坚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指导原则。
第五条“示范工程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拨款,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范围和重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资助、独立核算。
“示范工程计划”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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