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业务部门(人员)到综合办填写用餐申请单(必须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综合办审核后分三种情况安排:⑴客饭标准:5元/份,凭综合办发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⑵桌餐标准:20~30元/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部份另批后
方可予以报销)。
用餐地点。原则上在指定餐馆(新园春酒家),凭综合办签发的用餐单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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