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贸学校大门口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各项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的公共场所和设施的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师生员工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
3.在校区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和安装音响、广播、电视及网络设施。
4.校园内集会、讲座、讲演、报告等活动,不得违背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共财产和其它公民权利,不得进行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5.禁止非法游行;禁止张贴大小字报;禁止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6.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社会团体组织。
7.校内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8.进行报名、考试及大型文体活动,要经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者要将活动的主办单位、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在举办活动前三日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9.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未经同意不得向校外人员售票或邀请校外人员参加。参加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打闹、起哄、打口哨、大声喧哗,鼓倒掌、吸烟和其它不文明的活动。如需保卫处维持秩序,应提前三日申请。
10.举办舞会或放电影、录像的部门要经保卫处安全检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的场所举办。届时须有专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人员的安全。
11.举办舞会或放电影、录像的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要具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安装必需的防备装置;出入口、安全门要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举办活动时禁止将安全门上锁;要认真检查用电设备、照明线路以及防火设施。
12.校园内严禁赌博;严禁酗酒、聚众嬉闹和打架斗殴等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活动;严禁乱摔、乱抛物品;熄灯后禁止喧闹、吹拉弹唱、打口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3.校园内严禁非法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
14.校园内禁止设立营利性的游戏厅、台球厅、麻将室、电脑房。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治安管理规定
1.出入宿舍应携带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2.来访的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楼内,须经门卫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会见。不准私自留宿客人。实行男女分舍的宿舍楼,未经允许严禁异性进宿舍楼。
3.晾晒的衣物要及时收回;储蓄存折、手机、电脑、录音机、照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暂不用的现金要存入储蓄所。
4.不准将危险品、淫秽物品带入宿舍,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5.不准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不得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6.严禁违章用电,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各种电热器和酒精炉,室内不准使用明火。
7.楼梯通道不得停放自行车,消防设备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门窗损坏应及时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配制钥匙。
8.管理员、门卫要严格执行舍务管理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住宿人员要自觉配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学生宿舍内禁止打麻将;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学生宿舍内禁止各种营销性活动。
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办班和非在籍学员的治安管理规定
1.办班单位在开班前必须到保卫处治安科登记备案,注明安全负责人姓名、办班期限、授课地点、学员人数和其它自然情况等事项,并按人数交纳治安保证金,学员结业和正常离校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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