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河东新区中心路网及景观工程1标段审核报告
柳州市河东新区中心路网及景观工程1标段(纬一路、经二路)初审报告
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对柳州市河东新区中心路网及景观工程1标段(纬一路、经二路)结算进行审核,我公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现初审工作已结束,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柳州市河东新区中心路网及景观工程1标段(纬一路、经二路)。工程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人行道工程、挡土墙工程。
二、审核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7);
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08]5号);
3.《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文件;
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桂建标[2009]7号文件;
5.《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件;
6.其他现行计价文件;
7.《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9年第6期)。
8.工程投标报价清单、结算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共同签定的竣工报告以及工程量签证单、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
三、审核过程
我公司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施了以下方法及程序:
1、了解建设项目情况,根据工程投标报价清单、结算书编制、依据工程签证单等材料采用全面审核法进行结算价计算;
2、初审结算价经我公司复核人员复核,并依据复核意见重新调整;
3、将初审结论送建设单位,经确认后出具审核报告;
4、整理资料,将送审资料及审核报告送交委托单位。
四、审核结果
柳州市河东新区中心路网及景观工程1标段(纬一路、经二路)工程送审结算价为5,594,869.03元,审核造价让利后为5,346,185.04元,核减金额248,683.95元,核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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