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公司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为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备可用的良好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部是全公司消防设施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消防设施的点检和考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所管辖消防设施负有保管、维护、清洁责任。部门所管辖消火栓、消防箱内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前1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车间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三、各部门安全员负责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点检,频次为每月点检一次,将点检的异常情况,用照片加文字的形式发给行政管理部,并建立相关台帐,以备后查。
四、所属消防器材、设施,由各部门指定安全员按区域负责管理,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当事人应及时拿离现场,不得与未动用消防器材混放。放置好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因生产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消防器材,应事先征得责任部门安全员和行政管理部同意,用后做好保养工作,放回原处,并告知责任部门安全员和行政管理部。在紧急情况下,动用消防设施、器材,事后必须及时告知行政管理部。
(未完,全文共1766字,当前显示4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