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和复产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停、开车危险时段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中心的开、停车安全管理。3职责
3.1生产中心负责开、停车的安全措施及方案制定,办理相关作业票。
3.2机动部负责开、停车设备仪表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安环质保部负责对开、停车安全监督检查。4管理内容
4.1、停车4.1.1常规停车
4.1.1.1.常规停车是指生产装置试车进行一段时间后,因装置检修、预见性的公用工程供应异常或前后工序故障等所进行的有计划的主动停车。
4.1.1.2.生产装置常规停车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a编制停车方案,参加停车人员均经过培训并熟悉停车方案。b停车用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齐备。c停车后的置换清洗方案、停车阀位图等。d停车用的各种记录表、本等。
1.1.3.生产装置常规停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停车的组织、人员与职责分工。
b停车的时间、步骤、工艺变化幅度、工艺控制指标、停车顺序表以及相应的操作票证。
c化工装置的隔绝、置换、吹扫、清洗等操作规程。d化工装置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e化工装置内残余物料的处理方式。f停车后的维护、保养措施。
1.1.4.化工装置常规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a指挥、操作等相关人员全部到位。b必须按停车方案规定的步骤进行。
c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料应向指定的安全地点或贮罐中排放,设立警示标志和标识;排出的可燃、有毒气体如无法收集利用应排至火炬烧掉或进行其它无毒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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