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和复产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信息报告及停产复产验收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用电话向所属区(队、车间)报告,同时报本单位调度室,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汇报。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请示值班领导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和安监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事故调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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